自由的探索~從原住民正名運動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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乜寇.索克魯曼2008年(這篇文章是我在碩一上哲學課時的期末報告,當時的老師是靜宜大學的柯志明教授)

一、 前言

四百年前當葡萄牙水手航行至太平洋西部瞥見亞洲大陸邊的一座島嶼時,由於它的原始與自然,水手們高喊:「啊哈,福爾摩莎!」意思是說他們看見了一座美麗的島嶼,現被稱為「台灣」,然而也從此寫下了台灣島嶼南島民族的四百年被殖民史,外來強權如同一波波的海嘯狂浪般侵襲島嶼上善良純樸的南島民族與他們的土地、財產,許多人、許多民族被迫隱藏自己,甚至忘了自己,最後「消失」,消失在台灣的說法是被同化,也就是被漢文化同化,簡稱「漢化」,此也是卑南族學者孫大川教授昔日所稱的「黃昏民族」或「黃昏文化」,意思就是說南島民族在被葡萄牙水手稱之為福爾摩莎美麗的島嶼上即將就要消失了,或已經面臨消失命運了。

為了抵抗如此消失的命運,爭取民族自由與生存權,於八零年代台灣南島民族開始以「原住民族」自居,以此名義作為集體的泛稱,正式向世界尤其是統治者或主流社會(漢人社會)宣告「我們即是原本就住在這裡的住民」,是台灣真正的主人,並掀起了一波波血淚織就的泛原住民族社會運動,討回主人應有的尊嚴、權利與位置;此一時期亦正值台灣後解嚴時代,是台灣民主化、社會開放的重要時期,隨後蔣家政權沒落、政黨輪替,1999年扁政府與原住民族簽訂「新夥伴關係協定」, 2000年中華民國憲法正式使用「原住民族」,2005年總統頒布「原住民族基本法」,肯定台灣原住民族的社會地位。

二、 人有自由嗎?

首先在這裡我要談的是何謂自由?或者應該要談的是人在龐大的因果論系統下是否真的擁有自由?這是一個亙古以來自由論者與決定論者不斷在辯證的問題,決定論者以「凡事都有因」的論調否定人有自由,因為根據我們所能夠知道的一切事物都必然有原因,也就是說我的現在是因為我的過去所決定的,我的未來也將因為我的現在所決定,所有的過程都是因與果的連續系列,因此人還可以擁有自由嗎?凱‧尼爾森在其著作《自由與決定論》一書中也有許多決定論與自由的辯證,他舉決定論者赫爾巴克論點說:「無論如何,人是與宇宙自然連結在一起的,並且,宇宙自然是尋著她所統攝的一切存有之必然且不變的規律,根據它們的特質或各別的性質,不必徵求他們的同意,她便賦予它們存在。人的一生只是自然命令人在地球表面上劃將出來的一條線。」[1]也就是說有理性的人必須要認清自由意志是一種幻覺,且人的世界觀必須是依據這種決定論的構圖所建立,因此人的生命無論是何種形式,都被一套可知或不可知的因果決定,換句話說人根本就沒有自主的餘地,在種種的情況之下,也根本就沒有自由意識可以插手的餘地,儘管人們會認為他們是自由的行為者,但都只是一種幻象。

因果決定論實際上並非一套非常深沈的學問或知識,反而是一個深值於人心的一種思想方式,因為人活在世上往往想要為他所經驗到的一切找到合理的解釋,例如兒童們常常呀呀的以「為什麼」三個字來認識他所看見的世界,看見花的時候他會問:為什麼花會開花?看見鳥的時候他會問:鳥為什麼會飛?參與喪禮他會問:人為什麼會死?事實上我們可以知道人自小就開始學習為事情找到因果關係,此也是吾人認識世界的方式,只是我們所不可知的通常我們稱之為超自然現象,或未知的,未知的也一定是有原因,只是還不知道,也就是說人基本是認為凡果必有因。

然而如果人的生命甚至於社會關係都只是大自然定律的展現,那我們只能說人的生命是毫無意義的,而且我們似乎也可以不必為我們的行為負責,因為每一件事情都已經被決定了,某人殺了他的母親,我們不必怪罪他,因為這件事情之所以會發生是必然註定的,過去種種的原因促成了這件事會發生,而那人殺人也不是他自主性的行為,他在這件事情上沒有自由,換句話說他不應被以違背社會規範、道德來指責,他不必為這件事負責,因為他殺了自己的母親,並不是他想要殺的,而母親也早已被決定是會被孩子殺的,一切都無法以道德、規範來指責。

以台灣原住民被殖民的經驗而言,殖民都是被決定的過程,殖民者在這件事上沒有自由,被殖民者也一樣,都只是一種自然規律,彷彿天體運行一樣始終依循著自然的節奏與規律運行,於是原住民為自己的權益抗爭,以為是一種行使自由或追求自由的展現,對決定論者而言「存在於我們文化生活與人類虛榮(強烈地覺得需要把我們和其他的動物區分開來)中的種種力量,皆圖使我們相信我們就是自由的行使者,只可惜這種自由的信仰,卻只是一則神話。」[2]果真如此嗎?相信這必然會在人們的內心裡發生掙扎,因為我們的內在的聲音會告訴我們,應該不是這個樣子,然而決定論卻以龐大的因果系統,甚至整個自然科學、宗教信仰、人類的知識都幾乎是因與果的結合,我們越發討論自由卻越發現我們沒有自由,就算有,那都只是「神話」。

三、 何謂自由?

於是我們可以設想的是決定論者對於人的存在有一項明顯的陰謀,即是他們試圖把人的生命視作與石頭、花草一樣的自然物而已,而在那樣的世界中一切都是被決定的,都是必然的,所以就沒有善惡之分,也不必談道德,更晃論這世界有自由可言,面對如此龐大的因果論系統,吾人如何為自由辯護呢?我們必須思考自由是什麼?

自由是一個非常生活化的一個字眼,舉凡男女老少都會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這個字眼,例如老師問:你為何不來上課,學生回答說:因為我不想來上課。當學生如此回答時,我們看見學生不來上課不是因為生病或是家裏有事情,也就是不符合學校規定的請假理由,他沒有來上課是他不想來上課,換句話說他的不來上課是沒有原因的,更精確的說他不來上課是因為他自己,他自己是自己不來上課的原因,也等於是說這位學生必要接受校規的懲罰。

從這個例子看來學生自我決定了自我,他在這件事上擁有自主權,依照Roger Scruton引用康德的說法說「只有『先驗主體』才可能自由,此主體基本上是在自然領域之外,而且其自由是一種遵從的形式──但不是對因果的遵從,而是對理性必然定律的遵從。」[3]這個例子告訴我們事實上人類是不間斷的行使自由意識,而自由意識是建立在先驗主體之上,也就是自我,也就是我成為我的原因,而不被外在於自我的因果系統所干涉;只是我們看到當我們行使自由意識時,伴隨而來的即是「責任」,若不是我成為我的原因的話,人在行為上是不必承擔任何責任,然而人行使自由意識之時必要承擔責任。換句話說這樣的自由實際是不怎麼完全的,就好像是說我們行時自由之時卻又會惹來更大的「不自由」,因為同時還要顧及到人與群體之間的關係與負起行使自由的責任,這或許就是人為何要設置社會規範的原因。

然而這似乎還不能滿足我們人為何會有自由的問題,但至少是讓我們看見自由存在的可能性,即便詭辯者又會辯稱說那些都是我們的幻覺,我們自以為說我們有自由,不過反過來想人的語言中有自由這一個概念,實在不是可以用幻覺來一語帶過,即便說是幻覺但人們卻可以想像自由,想像自由的同時,也在想像這世界是擁有無限的可能性,光就這點就令人感到無比的興奮了,因為人會想像有某個事物的存在是不在因果系統之內,意思是說還有另一個世界的形式與我們所知道的自然宇宙世界(物質世界)是不一樣的,兩千年前的柏拉圖就提出了理型的世界,他的意思是說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有一個相對應的「理型」(idea)世界,或可稱觀念世界,物質世界的一切關係都不斷地在變動,然而理型世界是永恆不變的,是絕對的真理。換句話說這個世界本身提供了我們可以去想像有一個世界是物質世界的原因,物質世界只是它的一種結果形式。

因此凡事必有因是成立的,那我們可以設想在當我們不斷地往前尋找原因的原因之時,我們將會發現所有的原因以先都將歸於一個原因,我們可稱之為第一因,也就是一切因的因,這一因在哲學上被稱為上帝,在神學上也稱之為上帝,出埃及記如此記載:「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4]同時在別處的經文也有類似的說法「主神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阿拉法,俄梅戛:是希利尼字母首末二字),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5],聖經明載這世界是上帝創造出來的,聖經也清楚的告訴世人說這個世界是不完全的,還有一個世界是在這個世界以外,人在那裡可以享受永恆的生命,那個世界就叫做「上帝國」,若以理型的世界來理解的話,上帝國就是那永恆不變、擁有絕對真理的世界,因此我們可以知道的上帝的存在是無法從物質世界找到答案,因為是上帝是上帝自己的原因,也是自然宇宙世界的原因。而當某事物是其自己的原因之時,我們可以說它已經掙脫了決定論的束縛,從而進入了自由的世界。而上帝既作為這世界的第一因,我們也可以說上帝本身是無限的自由的本身,這提供了我們無限的可能性,包括設想人是有自由的這個可能性。

四、 人擁有自由的可能性

再回到先驗主體的意義上思考,如果一切都是自然律的作祟,凡事都是一群原因的結果,我們只能說這樣的世界是毫無意義的,因為即便我殺人都不是我自己自主的行為,是被決定的,既然是被決定的,就與我無關,我不過是在行使自然規律而已,被殺的人也一樣是在行使自然規律的義務,他被決定要被我殺,是非常機械性的意義,因此無道德上的意義,也不能以善或惡來判準,若然是如此人的生命是毫無意義的,人也無須再為自己的苦難或處境爭辯,也不必想要得到自由,然而我們的現實生活卻明明的告訴我們事實上人是有自由的,想擁有自由也必須要付出代價,並接受規範,也就是說在這規範之下人可以享受相當的自由性,雖不完全,但也品嚐了自由的滋味。因此相應於自由而來的就是規範,也就是道德,還有義務與責任。

依照聖經的說法人擁有自由的可能性是來自於上帝的恩典,在這裡我們必須要再回到聖經的說法,創世紀如此寫到「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6],又說「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7]人是上帝所有的創造物當中唯一依照上帝的形象打造出來的生命,而且人的生命是上帝將祂的生氣吹進人的鼻孔裡,使人成為有靈的活人,人被賦予權柄來管理上帝所創造的世界,這裡明顯的將人與上帝的其他受造物區隔開來,也換句話說人是擁有上帝的形象,也從上帝那裡得到「靈」,若上帝是擁有無限自由的存在,也等於是說人應該是被期待可以像上帝一樣擁有自由,同樣的也被期待擁有如同上帝一樣的尊榮,這也就是為什麼詩人會如此歌頌人類的生命,「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聖經肯定人的價值,這價值是來自永恆存在的上帝本身,而且就在世人墮落、自我毀滅的時候,上帝的獨生子道成肉身為世人的罪惡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洗淨世人的罪惡,讓人再度有機會與永恆的上帝重修和好,並應許世人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8]

從聖經的觀點看來,人擁有自由的可能性純然是一種「相信」,是屬於意識型態的信念,而當我相信的時候我們的生命就與永恆的生命產生連結,這種連結是來自於起初上帝創造世人時祂讓我們擁有祂的形象,也就是說人的存在基本上是肯定上帝的存在,只是因為「世人的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9],於是我們無法看見上帝,也無法相信自己擁有上帝的形象;然而我們卻是擁有上帝的形象,於是我們同時也擁有了自由的可能性。由此可見決定論者的論述不攻自破,或者是說人的生命不只是決定論。

五、 批判漢化

現在我要再將焦點拉回到台灣原住民被殖民的處境下來思考自由的意義,但首先我必須要再重新批判相關於殖民的一個重要概念──漢化。在台灣殖民經驗上我們看見一個非常恐怖的威脅力量即是漢化,我們常聽見有人對原住民族人說:「你已經漢化很深了。」意思也就是說:「你快要消失了。」因為漢化就等於是消失,台灣南島語族的消失也等同於漢化,於是我們必須要好好的檢視何謂漢化,也就是重新審視在台灣文化的意義上何謂漢化。從漢化兩字談起,就如同上述所言漢化即是某文化消失的意義,也就是消失在漢的文化中,或被漢給併吞或吞嗤,一旦被漢化的民族,它的文化與存在意義就如同被宇宙黑洞吸納一樣,將永遠頓入黑暗世界,永永遠遠的消失,這個部份就呼應了孫大川教授黃昏民族的感慨。

在台灣可以以漢化來指稱的民族頂多只能夠落在南島民族身上,因為只有南島民族為非所謂漢人,也就是說如果民族的來區別的話,我們可以說台灣族群應該是要分為漢人與非漢人,漢人即是非南島語族,非漢人即是南島語族,從這個角度我們審視一下普遍被認為已經漢化或消失的平埔族群,例如西拉雅族、道卡斯、馬卡其道、巴宰族等等,這些民族現在都已經消失在漢人人海中,也就是所謂的已經漢化的民族,同時被漢化的民族就會自稱自己是漢人,他已經忘了自己是誰,這樣的情況在一般的理解之下是很自然的,然而這都充滿了一種弔詭性,也就是平埔族被漢化之後自稱為漢人的意思是什麼?這當中有一個問題是非漢人自稱為漢人首先在血統上是不對應的,我們可以試想一個泰雅人自稱是布農人在血統上不對應的模樣是如何的奇怪,非漢人自稱為漢人同樣也很奇怪,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此自稱為漢人的意義不是建立在血統之上,那不是建立在血統之上又是建立在什麼之上呢?我們再檢視一下在台灣的漢人的組成可分為閩南人、客家人以及所謂外省人,這些都是漢人的系統,然而馬偕醫院林媽利醫師透過基因研究發現「閩南人和客家人是屬於南亞洲人種,這結果就剛好配合民族史的記載,認為台灣人是大陸東南沿海原住民「越族」的後代」[10],也就是說在台灣的閩南人與客家人事實上與所謂漢人在基因上、在血統上是相去甚遠的,甚至我們可以說閩南人與客家人實際也不擁有漢人血統。

於是我們可以得知所謂漢人事實是一群非漢人的組成,其文化也不再是原始的漢文化,而是中國歷代以來異文化之間互相衝突、併吞、融合與消失的後果,更精確的說法是漢人是一群被一種叫做「漢」的意識形態宰制的人,這裡面的人則是來自各種各類已經消失之民族的人,我們統稱為「漢人」,所以在台灣當有人說「我是漢人」之時,等於是說他是非漢人,也等於是在述說他消失的命運。

所以從分析漢化的意義看來,在台灣這些未被漢化或漢化未深的南島語族是多麼的珍貴啊!他們擁有血統正確的傳統文化、認同與歸屬,一旦都漢化了台灣剩下的都是非漢人的漢人,一群沒有靈魂的非漢人的漢人,然而目前他們卻正迫切面臨漢化的危機,而這也正是我關切的所在。一旦一個民族失卻了該民族自主的本質或主體性,相當程度而言也等於是失卻了該民族的自由性,對於這民族一切的可能性都將消失於烏有,而所謂民族的自主性或主體性我認為就是認同,認同兩字本身隱含著「先驗主體」自我詮釋的意義,例如當我說:「我們布農是高山民族。」在這層意義上我是作為我的詮釋者,我也作為我的認同者,也因此在這層意義上與漢化的民族不同的是這個民族是存在的,同時也是作為該民族的一種展現擁有自由性的方式。

六、 正名作為一種自由的意義

最後我要申論的是正名這個主題在自由概念上的意義,首先我們先看看卑南族學者孫大川教授如何描述黃昏民族,他說:「就像黃昏同時具有白天與黑夜的某些性質一樣,我們既不可宣判原住民文化已死亡,也不可以鼓勵一種日正當中的幻象。反過來說,我們既要勇敢接受民族文化死亡或黑夜的來臨,同時也要積極地在黃昏時刻準備好油燈,點亮慢慢長夜。」對孫大川而言黃昏民族的論述實際上不是哀悼文化將死,反而是一種積極面對族群命運的態度,然而文化將死被比作「黃昏」,那已死的文化應是可以叫做「黑夜」,而此黑夜相信無法如我們所知道的黑夜一般擁有星空、月亮,甚至黑夜過後黎明乍現,新的一天又開始,此等黑夜是一種無止盡的黑夜,永夜的世界。為何民族文化會面臨黃昏黑夜的命運呢?從台灣原住民殖民史上我們可以理解,黑夜或黃昏其實就是一種被殖民的必然命運,所有屬於你世界的一切都將被黑夜籠罩,一旦黑夜,就是永遠的漢化、消失,成為非漢人漢人,以布農人而言,就是沒有靈魂的布農漢人。

然而我們如何在黃昏時刻準備好油燈,點亮漫漫長夜呢?我認為正名是積極的方式,也是一種抵抗黑夜的積極策略。我曾就正名寫過如此的文字,我說:「我的子孫因著我的更名將永遠使用索克魯曼我們的家族名,雖然那時他們可能完全不會說族語、甚至因為通婚通到血統只剩不知幾分之幾,或者到時我們的土地都消失了,但是我們的姓──家族名──永遠都是索克魯曼Sokluman﹔如果他們可以遵守嚴謹的命名系統來取名,傳承祖先的名字,那每隔一代、兩代都將會有Neqou我的Ala[11],我也會一直存在著。」[12]這裡所謂存在是一種自我詮釋的存在的意義,也就是說當我恢復傳統姓氏之時,是我這個主體「要」去恢復,我成為我的原因,而要恢復成什麼呢?恢復成我原來的姓氏,我也成為我的結果,一切都在於一種活潑的主體性的運作,展現了我之所以為我的自由性,也因此當吾人要去追求生命的自由性時,我們會看見更多的可能性,而我在此看見的是在我以後的我的後代也將不會頓入黑夜而消失,為什麼呢?因為名字本身展現了自主性的價值,也就是我甩脫了被決定為漢人的決定論,從而自我決定為我自己,擁有主體的我無法讓自己消失於黑夜中,於是我又說:「天稍暗了,不知是黑夜將近,我為自己點燃了一把火,光照的很亮,我相信我的家族,我的族人,不會消失,不會絕種,將永遠存在。」[13]

對於恢復傳統山川地名的部份,我在自己即將的出版的小說《東谷沙飛傳奇》[14]寫下如此的自序,我說:「所以於東谷沙飛傳奇文中我不使用「玉山」兩字的原因也在於,首先玉山實際上是不存在於布農語彙裡,其次玉山也無法展現東谷沙飛的靈魂與神聖意涵,換句話說,當我使用玉山時,我們將看不見這些美麗、傳奇的神話傳說,但是當我使用東谷沙飛這個概念時,此山就會開始向我們訴說有關它自己的故事,於是我們就會窺見隱藏於這個概念裡面的那一個神秘世界,我稱之為「東谷沙飛世界」,那是一個充滿傳奇、神話、詩歌、禁忌、精靈、鬼怪、善惡交戰的魔幻(或奇幻)空間。」在書中我對於東谷沙飛的註解如下:「東谷沙飛,布農語Tongku-Saveq,為現在台灣島嶼第一高峰「玉山主峰」的布農語稱,東谷Tongku為「山峰」之意,沙飛Saveq為「躲避」或「避難」之意,Tongku-Saveq全意為「提供避難之山峰」。

根據布農人古老的大洪水傳說記載,有一天一隻巨大的蟒蛇堵住了現在台灣的濁水溪,因而引發毀天滅地的大洪水災難,全世界都被淹沒在大水底下,人類蒼生彼此詢問到:「isak`a usaveqan`i?(何處是避難之處啊?)」,最後有一座大水無法淹及的山峰提供了避難之處,讓萬物眾生命得以獲得拯救,人們因此稱此山為東谷沙飛,因為她提供了避難之處,世界沒有走入末日命運。另一支台灣高山民族鄒人則稱此山為Patungkuan(八通關),意思是石英山。台灣歷經不同殖民帝國統治,東谷沙飛也逃不過殖民命運,遭受了歷代統治者的再命名,清代稱此山為「玉山」,意思是說從遠方看似一塊玉,日治時代稱此山為「新高山」,因為此山比富士山高,西方國家則稱此山為「Morrison mountain」,國府治台再復名為「玉山」迄今,但都失卻了東谷沙飛本有的神聖存在與內在精神、價值,所幸台灣南島民族布農人一直記憶著東谷沙飛記憶。」[15]布農人的世界如同人一樣也遭受殖民的命運,如果漢化是布農人的黑夜,那玉山即是東谷沙飛的黑夜,玉山佔據了東谷沙飛存在的意義與價值,東谷沙飛在玉山之下是失去自由的或是消失的,然而當我開始使用東谷沙飛之時,土地的靈魂會甦醒,山會開始述說它自己的故事,並且召喚屬於他的人。

七、 結論:

誠如康德所言:「人人生而自由,但卻無時不在枷鎖之中。」人想要得到自由就必須要奮鬥、抗爭,這枷鎖就是那龐大的決定論,人唯有先肯定自己的是不自由的才會看見自己的自由性,從而開始為自由展開奮鬥與努力。

筆者身為台灣原住民布農族的青年,自小的國民教育以及社會教育,乃至於整個國家政策、國家系統都不斷刻意的打擊我們對自己民族的信心與認同,想歸化為漢人社會,然而明知自己既不是漢人、無法成為漢人,也找不到認同自己的方式,此也讓我從小就很自卑,總是無法很快樂,心靈沒有自由,於是就在認同衝突最大的時候,我採取最激烈的手段──恢復傳統姓氏來解決我認同的困難,恢復傳統姓氏的頭一年,我的靈魂猶如在狂風暴雨中無法飛翔又無棲居處的小鳥一般,任由狂風暴雨無情的侵蝕與擊打,然而沒想到就在一年後的某一天,我突然感覺到狂風暴雨消失了,之後陽光也出現,我頓時感覺到一股難以言語的輕鬆與自在,從那時我不在自卑於我的身份了,卻更驕傲於我之所以為我那個存在方式,那時我便認為我已經從認同的禁錮中自由了。

台灣社會最近又開始炒作正名的議題,這樣的非常泛政治化,犯意是型態上的操作,都只是讓正名淪為一種政治工具或手段,應該是必須要被批判才是。

參考文獻

Kai Nielsen[凱‧尼爾森],鄭曉村譯,《自由與決定論》,台北:金楓,1987。

Roger Scruton,王樸譯,《聰明人的哲學指南》,台北:究竟,2000。

和合本聖經,台北:聖經公會,2006。

乜寇‧索克魯曼,《東谷沙飛傳奇》,未發表。

乜寇‧索克魯曼,〈我為自己點了一把火〉,自由時報副刊,2002。

[1] 《自由與決定論》,頁33。

[2] 《自由與決定論》,頁39

[3] 《聰明人的哲學指南》,頁111。

[4] 出埃及記三章十四節。

[5] 啟示錄一章八節。

[6] 舊約聖經創世紀一章二十六節。

[7] 舊約聖經創世紀二章七節。

[8] 新約聖經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

[9] 新約聖經羅馬書三章二十三節。

[10] 摘自網路http://ws.twl.ncku.edu.tw/hak-chia/l/lim-ma-li/tam-TOL_2.htm

[11]阿剌,布農語Ala,即「相同名諱的人」之意,跨越年紀、時代、社群之範疇,只要是同名諱者都互為阿剌。布農祖傳孫的命名方式,讓名諱會不斷地隔代傳承使用。也就是說若往上追溯,必有一個最先擁有這一個名諱的人,世世代代傳承之下,同一名諱者則形成一種叫做「阿剌」的生命共同體。

[12] 自由時報副刊,2002。

[13] 同註12。

[14] 《東谷沙飛傳奇》自序。

[15] 同註14,頁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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